提醒有意入住的房客,此民宿收取訂金的方式事前應再三確認! 1. 事前訂金收取不得超過三成。 2. 如收取全額房價當訂金,在退費比例上是不同的。 八月份時,因氣象局各資料顯示周末颱風直撲台灣,星期二已顯示路徑在入住日(週五)將發布海上及陸上颱風警報,提早與老闆告知行程取消,事前收取「住宿全額11000」,最後只退三成。 原本預定入住兩晚,星期五入住,早於週二提早與老闆告知行程取消,讓老闆方便安排,週五當日早上「高鐵台鐵停駛,台北停班課」,我們一些人住在台中,一人在台北,原本預計從台中上台北往花蓮,也符合天災因素不便前往,老闆提供延期半年內入住(但因工作因素不便選擇此方案),老闆不願意接受其他退款方式,詢問消保官後也確認老闆並未按造契約履約,消保官也請政府發函,老闆卻相應不理。 根據老闆提出定型化契約的內容,他自行解讀為「退訂金三成」,但老闆事前收取的是「全額房價」,所以適用的為另一條: ■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,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理: □比例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: (1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。 - 如果老闆只願意退三成,那在事前訂金的收取應不得超過房價三成,這兩種方式的退訂方式是完全不同的。
Você é o proprietário ou o gerente deste estabelecimento? Solicite o seu perfil gratuito para responder a avaliações, atualizar o seu perfil e muito mais.
Solicitar perfil